【橙新聞】立法會昨日通過《房屋(修訂)條例草案》,政府宣布新法將於6月20日刊憲實施,三項核心措施明年3月31日正式生效。修例重點包括引入「嚴重濫用公屋罪」,凡出租或非法佔用公屋單位者,最高可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,創同類罪行罰則新高。
據房屋署提交文件,新賦權條款准許獲授權人員要求涉嫌濫用者即時提交身份證明,同步延長虛假陳述、拒供資料及非法讓與等罪行的檢控時效至三年。署方強調,刊憲後即時生效的《通知書格式指引》,將統一全港22萬公屋單位的核查程序。
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:「新制通過刑責阻嚇與技術偵查雙軌並行,預期每年可釋放逾千個濫用單位。」
數據顯示,2023年房署查獲427宗濫用個案,較前年激增五成。新增的「智慧巡查系統」將聯通水電用量數據庫,自動識別異常空置單位。房委會下月啟動全港宣傳,透過屋邨電視頻道及流動應用程式推送法律動畫解說。
三階段執法時間表
- 6月20日:署長簽署通知書格式生效
- 7月1日:擴編50人專責稽查隊
- 2025年3月31日:刑事罰則與時效條款實施
法律界指出,延長檢控時效可追查過往藏匿資產的濫用者。據悉沙田坳邨試點「人臉識別出入系統」已阻截23宗分租案,相關技術將推廣至十大高風險屋邨。